12月4日,质检总局公布木(制)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,3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。另外,大连富华家具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检。
据悉,2013年第四季度,抽查了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四川等24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木(制)家具产品。
本次抽查依据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》《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等标准规定的要求,对木(制)家具产品的木工要求、漆膜理化性能、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、甲醛释放量、重金属含量、力学性能等6大类3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抽查发现3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,涉及木工要求、漆膜理化性能、力学性能多个项目。其中,6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,涉及沧州市聚德家具有限公司、沈阳市鑫凯迪家具厂、济南市天桥区好怡居家具厂等企业。
质检总局表示,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,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