泸州装修网讯,江阳区蓝溪谷小区业主王某因违法建设且拒不整改被停供水电气后,近日自己主动拆除违法建筑,得以恢复了水电气供应。这是泸州市今年5月1日实施《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以来,采取停供水电气措施治理违法建设的其中一个案例。
城管部门正在拆除违建
据悉,今年5月1日以来,仅江阳区就对231家违建户实施了停供水电气措施,拆除、制止违建6.26万平方米。
违建被停水电气 业主自行拆除后恢复
今年4月,江阳区蓝田街道城管综合执法中队队员在巡查中发现,蓝溪谷业主王某正在进行违法建设。执法人员当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,要求当事人停止违建,并自行拆除。但王某不听从劝阻,拒不配合整改。
今年8月1日,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江阳区分局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向供水电气的三家公司去函,要求采取临时关闭水、电、气的方式,督促王某拆除违法建筑。
被停供水电气后,王某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,并于10月1日来到蓝田街道城管综合执法中队递交承诺书,表示违建已经拆除。经现场核实,王某确实已经拆除违法建筑,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江阳区分局函告水电气三家公司,及时恢复了王某的水电气供应。
王某表示,没想到政府整治违建力度这么大,这次长记性了,以后再也不会进行违法建设。
《条例》实施以来 江阳区231家违建被停水电气
“《条例》实施后,我们配合管理部门,对200多户违建户采取了停水措施。”泸州市兴泸水务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公司经理周亚东介绍,按照《条例》精神,主要是对未入住用户的违建采取停水措施;对居民已入住的违建,不会采取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停水措施。
“《条例》实施前,我们仅对20多户违建户采取停供水电气措施,实施后,已对200多户违建户采取了停供水电气措施。”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江阳区分局副局长李智介绍,今年5月1日《条例》正式实施以来,违建治理力度更大、手段更多,目前已对231家违建户实施了停水停电停气,拆除、制止违建6.26万平方米。
据介绍,江阳区在实施违建治理中,还依法对各种违建行为进行分类处置,除了对尚未入住的采取停水电气措施外,对已入住且未按规定整改的违建户启动强制拆除程序,对有违建的房产,采取限制房产变更、转移等措施,推动了违建治理行动的开展。